現代快報訊(記者 蔡夢瑩)11月20日,備受關注的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庭審中,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合議庭決定休庭,本案延期審理。
11月20日晚8點多,被害者媽媽王女士走出法院并告訴現場記者,她從代理律師處獲悉,被告人當庭否認患有精神病,并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案件將延期審理。王女士表示,被告人完全沒有悔改之意,并稱自己是正當防衛。
11月20日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延期開庭審理”公告,其中稱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提請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梁某瀅的刑事責任,被害人王某雅親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庭審中,被告人梁某瀅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合議庭決定休庭,本案延期審理。
時間回到2024年6月9日,27歲的女子王某某在成都市郫都區的自家門口,被人捅刺十刀后遇害。案發后,犯罪嫌疑人梁某瀅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據現代快報此前報道,當日13時許,在成都市郫都區的一個居民小區內,犯罪嫌疑人梁某瀅攜帶刀具,來至被害人王某某家門口,無故敲門滋擾。在小區保安趕來處理過程中,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后,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瀅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2024年6月9日,梁某瀅被相關部門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檢方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